進口代收
來源:發布時間:2011年10月12日
進口代收
【業務簡介】
進口代收業務是指進口方銀行(代收行)根據出口方銀行(托收行)的委托,向進口方(付款人)提示單據,并要求其憑單付款或承兌的一種國際貿易結算方式。 進口代收分為付款交單(D/P)和承兌交單(D/A)兩種方式。
【業務特點】
1.費用低廉。銀行費用較低,有利于雙方節約費用、控制成本;
2.簡便易行。與信用證方式相比,手續簡單,易于操作;
3.資金占壓少。進口商在支付貨款或做出承兌后可立即取得貨物單據并處置貨物;
4.改善現金流。進口商承兌后即可取得貨物單據并處置貨物,在售出貨物并有現金流入后才對外支付,資金占壓近乎為零,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得到有效改善。
【辦理指南】
1.客戶與國外出口商簽訂進出口合同時,應約定采用托收結算方式,并指定我行為代收行;
2. 客戶在收到我行《進口代收單據通知書》、匯票、單據的影印件提示后,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我行辦理付款或承兌。
【溫馨提示】
1.原則上我行只接受從國外托收行寄交的單據,不接受出票人直接寄來的單據;
2.進口代收業務基于客戶之間的商業信用,銀行不承擔付款責任;
3.在承兌交單項下,客戶須到我行按規定辦理遠期匯票的承兌手續,并在匯票到期日及時付款。